关于做好2010年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落实工作的
通 知
中学、各小学:
2010年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即将发放,为了使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,必须做好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的落实工作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:
一、生活补助费的资助范围: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(含特殊教育学校)贫困家庭寄宿生。
二、资助标准:中学:750元/生.年;小学500元/生.年。
三、农村贫困寄宿生的认定: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子女;孤儿;单亲家庭儿女;父母双残或单残;学生本人残疾;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,造成家庭经济困难;家庭成员长期治病,造成家庭经济困难;其他困难原因。
四、生活补助费资助对象的认定程序:
1、学校公开本校资助信息,包括资助范围、人数及资助标准。
2、资助申请。贫困家庭学生或家长(监护人)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资助申请。
3、评审及公示。评审小组由学校、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(不得少于5人),对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,拟定受助学生名单,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(镇)、村、组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;公示期内,如有异议的,评审小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。
4、上报。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,拟定享受生活补助费的贫困家庭学生花名册与评审、公示情况一并上报镇中心学校审核确定,汇总后逐级上报。(上报时间听候电话通知)
五、补助费发放:凡资助对象,必须提交在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开户的具有结算功能的账户(具有储蓄功能的账户无效),为了确保万无一失,要求将存折复印一份上交,便于核对。县财政将通过县信用合作社将补助费直达个人账户。
附: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发放登记表
黄颡口镇中心学校
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